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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法治报·新湖南讯(通讯员 宋玥)你是否有把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在车内将汽车当做“移动保险箱”的习惯?近日,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金盆岭派出所就破获了一起“拉车门”案,一举捣毁以藤某为首的6人“拉车门”盗窃犯罪团伙。
7月20日凌晨2时许,犯罪嫌疑人藤某等6人窜至天心区某小区门口的马路旁,采取拉车门的方式将受害人车内高档香烟及现金盗走,盗取财物价值达3000余元。
7月21日,金盆岭派出所办案民警在确定相关活动轨迹后,立即织密“抓捕网”,迅速出击将正在分赃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警方提醒:本案并非个例,有不法分子专门以不锁车门的车辆财物为偷盗目标。在此,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:切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,离车后应当检查车辆是否上锁,避免因疏忽大意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,如若遭遇此类“拉车门”盗窃,请尽快拨打110报警。
法律小知识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
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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